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刑法部 | 议谳 | 议谳

魏卢毓

卷 614 | 刑法部 · 议谳门 · 议谳 | 1 段 · 237 字

原 文

魏卢毓为冀州主簿时天下草创多逋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亡士妻白等始适夫家数日未与夫相见大理奏弃市毓驳之曰:夫女子之情以接见而恩生成妇而义重故诗云:未见君子我心伤悲亦既见止我心则夷。又礼未庙见之妇而死归葬女氏之党以未成妇也。今白等生有未见之悲死有非妇之痛而吏议欲肆之大辟则。若同牢合<豸巴>之后罪何所加。且记曰:附从轻言附人之罪以轻者为比也。又书云: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恐过重也。苟以白等皆受礼聘已入门庭刑之为可杀之为重太祖曰:毓执之是也。又引经典有意使孤叹息繇是为丞相法曹议令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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