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群
卷 614 | 刑法部 · 议谳门 · 议谳 | 1 段 · 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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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陈群为御史中丞太祖议复肉刑令曰:安得通理君子达于古今者使平斯事乎!昔陈鸿胪以为死刑有可加于仁恩者正谓此也。御史中丞能申其父之论乎!群对曰:臣父纪以为汉除肉刑而增加笞本兴仁恻而死者更众所谓名轻而实重者也。名轻则易犯实重则伤民。《书》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易着劓刖灭趾之法所以辅政助教惩恶息杀也。且杀人偿死合于古制至于伤人或残毁其体而裁剪毛非其理也。若用古刑使淫者下蚕室盗者刖其足则永无淫放穿窬之奸矣。夫三千之属虽未可悉复。若斯数者时之所患宜先施用汉律所杀殊死之罪仁所不及也。其余逮死者可以刑杀如此则所刑之与所生足以相贸矣。今以笞死之法易不杀之刑是重人支体而轻人躯命也。时钟繇与群议同王朗及议者多以为未可行太祖深善繇群言以军事未罢顾众议。且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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