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刑法部 | 议谳 | 议谳

王韶之

卷 615 | 刑法部 · 议谳门 · 议谳 | 1 段 · 208 字

原 文

王韶之为黄门侍郎时东冶士朱道民禽三叛士依例放遣韶之启曰:尚书金部奏事如右斯诚简妄一时权制惧非经国弘本之令典臣寻旧制以罪补士凡有十余条虽同异不紊而轻重实殊至于诈列父母死诬罔父母淫威乱破义及劫此四条寔穷乱抵逆人理必尽虽复殊刑过制犹不足以塞莫大之罪既获全首领大造已隆宁可复遂拔徒隶缓带当年自同编户列齿齐民乎!臣惧此制永行所亏实大方今圣化惟新崇本弃末一切之令宜加详改愚谓此四条不合加赎罪之恩侍中褚淡之同韶之三条劫宜仍旧诏可。

« 何承天 何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