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祚
卷 615 | 刑法部 · 议谳门 · 议谳 | 1 段 ·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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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郭祚为吏部尚书宣武诏以奸吏逃刑悬配远戍。若永避不出兄弟代之祚奏曰:慎狱审刑道焕先古垂宪设禁义纂惟今是以先王㳂物之情为之轨法故八刑备于昔典奸律炳于来制皆所以谋其始迹访厥成罪敦风厉俗永资世范者也。伏惟旨义博远理绝近情既怀愚异不容不述诚以败法之原起于奸吏奸吏虽微败法实甚伏寻诏旨信亦断其逋逃之路为治之要实在于斯然法贵止奸不在过酷立制施禁为可传之于后。若法猛而奸不息禁过不可永传将何以载之刑书垂之百代。若以奸吏逃窜徙其兄弟罪人妻子应从之此则一人之罪祸倾二室愚谓罪人既逃止徙妻子走者之身悬名永配于责不免奸途自塞诏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