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刑法部 | 议谳 | 议谳

裴潾长庆中

卷 616 | 刑法部 · 议谳门 · 议谳 | 1 段 · 193 字

原 文

裴潾长庆中为刑部郎中有前率府仓曹曲元衡杖杀百姓柏公成母法官以公成母死在辜外元衡父任军便以父荫赎罪征铜公成私受元衡资货母死不闻公府法官等以经恩免罪潾议曰:典刑者公柄也。在官得施于部属之内。若非在官。又非部属虽有私罪必告于官为之理以明不得擅行鞭捶于齐人也。元衡身非在官公成母非部属而擅凭威力横此残虐岂合均于常典柏公成取货于雠利母之死悖逆天性犯则必诛奏下元衡杖六十配流公成以法论至死公议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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