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文鼎太和中
卷 616 | 刑法部 · 议谳门 · 议谳 | 1 段 ·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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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宇文鼎太和中为御史中丞奏当司前后推覆造伪出身文书卖官并造伪印行用等因张璹刘建胡伯忠犯罪并在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恩赦前准刑部大理寺详断悉处极刑准断狱律赦前断罪不当者。若处轻为重宜改从轻处重为轻即依轻法者臣以前件因等虽抵极法悉经殊恩或自赦文全生或因起请减等伏缘俱引霈泽累陈诉词。若非得中恐未服罪昨者一与一夺事关起请既生。又死稍觉二三如臣所见伏请赦书以前犯者特许减论赦书以后所犯者不得援例庶使后无侥幸令绝披陈敕张璹胡伯忠刘建等宜准元敕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