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刑法部 | 正直 | 正直
桓彦范
卷 617 | 刑法部 · 正直门 · 正直 | 1 段 · 58 字
桓彦范为司刑少卿凡所奏议。若逄人主诘责则辞色无渝争之逾厉。又尝谓所亲曰:今既躬为大理人命所悬必不能顺旨诡辞以求苟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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