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枢密使宣旨使府判官州县官告敕此后宜据道数进纳仍令祗候宣赐
卷 632 | 铨选部 · 条制门 · 条制 | 1 段 · 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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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七月枢密使宣旨使府判官州县官告敕此后宜据道数进纳仍令祗候宣赐者中书奏往例朝廷命官除将相外并不赐官告因伪朝条流凡准宣授官即特恩赐今使府判官皆许本道奏请或闻多在京师至于令录悉是放敕后本官自于吏部出给告赤中书不更管系今。若为点简所授官吏器能欲令亲承圣泽臣等商量自两使判官州县令录在京除授者即望令于内殿谢官便辞赴任不便进纳官告其判司主簿已下极是卑秩不合更许朝对敕下后望准旧例处分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