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七月中书门下奏应诸州刺史除授序迁须凭显效。若非责实无
卷 636 | 铨选部 · 考课门 · 考课 | 1 段 · 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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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七年七月中书门下奏应诸州刺史除授序迁须凭显效。若非责实无以劝人近者受代归朝皆望超擢在郡理绩无繇尽知或自陈制置事条固难取信或别求本道荐状多是徇情将明典章在核名实伏请自今以后刺史得替待去郡一个月后委知州上佐及录事参军各下诸县取耆老百姓等状如有兴利除害惠及生人廉洁奉公肃清风教者各具事实申本道观察使简勘得实具以事条录奏不得更为文饰其文状仍与观察判官连署如事无可称者不在荐限仍望委度支盐铁分巡院周访察各申报本使录事如除授后访知所举不实观察判官分巡院及知州上佐等并停见任一二年不得叙用如缘在郡赃私事发别议处分其观察使奉取进止所冀吏皆禀法人获乂安迁擢之时更无滥授制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