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十二月礼部贡院奏五经明经举人试义请准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四日敕
卷 641 | 贡举部 · 条制门 · 条制 | 1 段 · 1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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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二年十二月礼部贡院奏五经明经举人试义请准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四日敕以墨义代口义许之三年八月礼部奏进士举人先试帖经并略问大义取经义精通者次试议论各一首文理高者便与及第其所试诗赋并停者伏请帖大经各十帖通五通六为及格所问大义便于习大经内准格明经例问十条仍对众试口义伏惟新制进士略问大义缘初厘革今。且以通三通四为格明年以后并依明经例其所试议论请各限五百字以上成敕旨依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