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翁归
卷 690 | 牧守部 · 强明门 · 强明 | 1 段 · 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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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尹翁归为东海太守治郡明察吏民贤不肖及奸邪罪名尽知之县县有记籍自听其政(言决断诸县奸邪之事不委令长)有急名则少缓之吏民小解辄披籍(披有罪者籍也。解读曰懈)县县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常至于死取人必于秋冬课吏大会中及出行县(于大会之中及行县时则收取罪人以警众也。)不以无事其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惧改行自新以高第入守右扶风选用廉平疾奸吏以为右职治如在东海故迹奸邪罪名亦县县有名籍盗贼发其比伍中(比为左右相次者。若今伍保也。)翁归辄召其县长吏晓示以奸黠主名教使用类推迹盗贼所过抵(抵归也。所经过及所归投也。)类常如翁归言无有遗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