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牧守部 | 抑豪彊 | 抑豪彊

何并

卷 696 | 牧守部 · 抑豪彊门 · 抑豪彊 | 1 段 · 282 字

原 文

何并为颍川太守郡人钟元为尚书令领廷尉用事有权弟威为郡掾臧千金(臧谓致罪之臧也。)并过辞钟廷尉廷尉免冠为弟请一等之罪(减死罪一等)愿蚤就髡钳并曰:罪在弟身与君律不在于太守元惧驰遣人呼弟时阳翟轻侠赵季李款多畜宾客以气力渔食闾里(渔者谓侵夺取之。若渔猎之为也。)至奸人妇女持吏长短纵横郡中闻并。且至皆亡去并下车求勇猛晓文法吏。且十人使文吏治三人狱武吏往捕之各有所部敕曰:三人非负太守乃负王法不得不治钟威所犯多在赦前驱使入函谷关勿令污民间不入关乃收之赵李桀恶虽远去当得其头以谢百姓钟威负其兄止雒阳(负谓恃其权力也。)吏格杀之亦得赵李它郡持头还并皆县头及其具狱于市郡中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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