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桓子有疾命正常曰
卷 731 | 陪臣部 · 立嗣门 · 立嗣 | 1 段 · 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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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季桓子有疾命正常曰:无死(正常桓子之宠臣欲付以后事故敕令勿从己死)南孺子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南孺子桓子之妻言。若生男告公而立之)女也。则肥也。可(肥康子也。)季孙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在公朝)南氏生男正常载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遗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则以告于君与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遂奔卫康子请退(退辟公)公使共刘视之(共刘鲁大夫)则或杀之矣。乃讨之(讨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