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何泽
卷 875 | 总录部 · 讼冤门 · 讼冤 | 1 段 · 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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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晋何泽初仕后唐,同光中为河南尹。时雒阳令罗贯为乐人强占税户,谮于庄宗,下狱考掠,逼令招罪,见害。天成二年,泽为仓部郎中,因逢恩赦,上表昭雪。敕:“河南县是神州赤县,县令乃明庭籍臣,未审罪名,便当极法,不削不贬,不案不彰,困枯木于广衢,抱沉冤而至死,众人具见,有耳皆闻。何泽对宰雒阳,委其实状,今此伸屈,直贡表章,请雪吞声,以旌幽壤。遂其冥冥下士,非玄恩以不知;荡荡无私,俾舆情而共感。宜加昭雪,兼赐赠官。其子彧,文行可称,便许录。”
纪 年
天成二年 。天成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