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聊斋志异

首页 › 人物 › 香玉

香

香玉

曰:妾小字香玉,隶籍平康巷。

说话

只收专称 + 曰:可归属者;泛称不归人

「必欲强之使来,妾能致之。」

「姊勿怪!暂烦陪侍郎君,一年后不相扰矣。」

同篇关系

句内关系词可证者标性质,其余为同篇共见
出 场 篇 目 共 1 篇出场
第十一卷 香玉 本篇称法 · 香玉 19 次

本 篇 所 涉

神怪: 鬼 (未定 · 3 见) · 梦 (未定 · 2 见) · 精怪 (未定 · 2 见)

地点: 劳山(未定位) · 胶州(未定位) · 九泉(未定位)

口径:人物按篇收录,同名不同篇不合并;身份由篇内身份词判定,判不出记未详。 说话只收能明确归属到本称法的句子;关系层 kind 为同篇共见时不等于交往。 神怪与地点为篇级命中,非本人物专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