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哥哥告了一年状,为什么十六岁的三官认定这条路走不通?
第三卷《商三官》里,十六岁的三官先否定了两件事。婿家请「从权毕姻」,她说「焉有父尸未寒而行吉礼者」;两兄要「留父尸,张再讼之本」,她说「人被杀而不埋,时事可知矣。」一句话把家里的两条路都堵住,剩下的话她没说完。
常读作孝女复仇,但原文的对照全在两个兄长身上。他们「出讼,终岁不得结」,「讼不得直,负屈归」,还想靠陈尸再讼;三官一句话把司法路径否掉了:「天将为汝兄弟专生一净罗包老耶?」此后「骨骸暴露,于心何忍」,两兄才服,可见连兄长也知道她说的对。
她的办法是换身份。葬父之后「夜循,不知所在」,半年后以优人弟子「李玉」出现,「貌韶秀如好女」,「善觑主人意向」;豪悦之,「留与同寝」,她「伺诸仆去,阖扉下楗焉」,豪「身首两断」,她自经,绳绝堕地。
另一读法:她的成功靠的是被误读。众人只当她是「姿容平等」的优人,直到「袜履虚若无足」,解之「则素舄如钩」,才知是女子;死后「肢体温软」,二守卒谋淫,被鬼击而死。异史氏曰说「家有女豫让而不知」,讽的正是身边人看不见。
还有一层:她并没有完全放弃礼。父丧未葬不嫁,是她守的礼;替父报仇,是她守的义;两兄想留尸再讼被她否掉,是因为那会让父亲暴骨。她最后用的是私刑,起点却是最正统的孝与礼,越礼之处恰恰由守礼之处推出来。所以她既是最守礼的女儿,也是最不守法的刺客,两副身份在她身上并不冲突,反而互为前提,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两兄告不倒的状,她一刀就了结了,了结得比状纸干净。
人物动机第三卷 · 商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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