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介甫》末尾那句著作权说明,为什么值得单独拿出来读?
第六卷《马介甫》里,杨万石有「季常之惧」,妻尹氏「少迕之,辄以鞭挞从事」;她连杨父都「以齿奴隶数」,让老人「衣败絮」,不许见客。马介甫初见,正撞见杨翁「在门外,曝阳扪虱」,还以为他是佣仆。
常读作惧内笑话加狐仙惩悍,但这篇有个特殊之处:作者自己标注了著作权断裂。全篇末句「此事余不知其究竟,后数行,乃毕公权撰成之。」,前半是余所闻,后半由他人续成,连讲述人都在中途换了手。
叙事因此分成两种笔调。前半是幻术喜剧:马介甫派人扮「冥曹使者」,「以利刃画妇心而数之」;又出「丈夫再造散」,说「所以不轻用者,以能病人故耳」,药以致病为代价。后半是写实酷刑:尹氏改嫁屠户,「以屠刀孔其股,穿以毛绠,悬梁上」,「一抽则呼痛之声,震动四邻」。
另一读法:续写者补完的恰是最惨的果报段落,说明报应需要另一支笔来完成;而「丈夫再造散」的设定也值得注意,它不改变制度,只临时给人一副狠心,药力一消,「嗒焉若丧」,旧态全作。
还有一层文本趣味:杨万石最后「一身丐食于远村近郭间」,投到喜儿门下才得活,尹氏则「依群乞以食」,万石「犹时就尹废寺中」,被姪「阴教群乞窘辱之,乃绝」。发迹与沦落的对调写得极整,像是续写者按前文伏笔逐条结账,连「此儿福寿,过于其父」的批语都应验了。可惜这条账算得太齐,反倒露了续写的痕迹:前半的狐仙还能开玩笑,后半只剩刑罚,两种笔调接在一起,正是「余不知其究竟」那句话的注脚,注脚几乎比正文还长,长得像另一篇小说。
版本续书第六卷 · 马介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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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 篇 | 第六卷 · 马介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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