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 › 析疑 › 第 04 问
鲁达三拳打死镇关西,为什么非要出家不可?
渭州酒楼上,鲁达听金翠莲父女哭诉:郑屠强占金翠莲为妾,写了三千贯虚钱实契,不到三个月被大娘子赶出,反要追讨典身钱。鲁达当场要给盘缠,次日先到郑屠肉铺寻衅,先要十斤精肉切臊子,再要十斤肥肉切臊子,又要十斤软骨切臊子,把郑屠惹火,三拳打在他鼻上、眉梢、太阳穴。第一拳「油酱铺」、第二拳「彩帛铺」、第三拳「水陆道场」,郑屠当场没了气。
打死人之后,鲁达的反应很具体:「俺只指望痛打这厮一顿,不想三拳真个打死了他。洒家须吃官司,又没人送饭,不如及早撒开。」他先想到的是吃官司没人送饭,不是杀人偿命的大道理。逃亡半月,雁门县贴了海捕文书,他被金老父女认出,赵员外把他荐到五台山文殊院剃度为僧。出家在这里不是顿悟,是躲官司;度牒就是一张改换身份的通行证。
但五台山也容不下他。他两次醉酒,打坍山门、打坏金刚、打伤众僧,智真长老只好修书荐他去东京大相国寺,临别赠四句偈:「遇林而起,遇山而富,遇水而兴,遇江而止。」这四句要等到后来的野猪林、二龙山、梁山泊、钱塘江才一一应验。出家没有改掉他的性子,只是给了他一根禅杖、一把戒刀和一身僧衣,让他可以继续打。
所以「非出家不可」有两层:情节上,杀人在先,不出家就无处可逃;人物上,只有僧人的身份能容纳一个既不受官府管、又不算强盗的鲁达。他后来从不念经,却比许多念经的人更懂「杀人放火」与「正果」的距离。第四回这一场,看似避难,实际是把一个提辖改造成了一个可以在体制外行走的和尚,梁山后来才有那个「花和尚」。
第 3 / 4 回情节与因果鲁智深出家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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