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书·礼志》曰:永明二年,祠部郎蔡履议:“郊与明堂…
卷 533 | 礼仪部 · 明堂门 · 明堂 | 1 段 · 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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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齐书·礼志》曰:永明二年,祠部郎蔡履议:“郊与明堂,本宜异日。汉东京《礼仪志》‘南郊礼毕,次北郊、明堂、高庙、世祖庙,谓之五供。蔡邕所据亦然。近世存省,故郊堂共日,来年郊祭,宜有定准。’”太学博士王祐议:“来年正月上辛,宜祭南郊;次辛,有事明堂;后辛,飨祀北郊。”
引 书
齐书·礼志 *礼仪志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纪 年
永明二年正月 :永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