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礼仪志》曰:隋将作大匠宇文恺依《月令》文,造明堂…
卷 533 | 礼仪部 · 明堂门 · 明堂 | 1 段 · 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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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又《礼仪志》曰:隋将作大匠宇文恺依《月令》文,造明堂木样,重檐复庙,五房四达,丈尺规矩,皆有准凭,以献。高祖异之,命有司于郭内安业里为规兆。方欲崇建,又命详定,诸儒争论,莫之能决。牛弘等又条经史正之重奏。时议既多,久而不定,又议罢之。及大业中,恺又造《明堂议》及样奏之。炀帝下其议,但令于霍山采木。而建都兴役,其制遂寝。终隋代,祀五方上帝于明堂,恒以季秋,在雩坛上而祀,其用币,各于其方。
引 书
礼仪志 *月令明堂议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