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书》曰:永徽中诏曰:“朕闻合宫、灵府,创鸿规于上…
卷 533 | 礼仪部 · 明堂门 · 明堂 | 1 段 · 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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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唐书》曰:永徽中诏曰:“朕闻合宫、灵府,创鸿规于上代;太室、总章,标茂范于中叶。虽复质文殊制,奢俭异时,然其立天中,作人极,布政施教,归之一揆。朕嗣膺下武,丕承上烈,思所以答眷上灵,事遵孝养,而法宫旷礼,明堂寝构,永言大礼,朕甚惧焉。宜令所司与礼官、学士等考核故事,详议得失。”于是太常博士柳宣依郑玄义,以为明堂之制,当为五室。内直丞孔志约据《大戴礼》及卢植、蔡邕等议,以为九室。秘书郎薛文思等各造明堂图。
引 书
唐书 *大戴礼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