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曰:谢庄为都官尚书,奏改定刑狱曰:“旧官长竟…
卷 640 | 刑法部 · 决狱门 · 决狱 | 1 段 · 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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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宋书》曰:谢庄为都官尚书,奏改定刑狱曰:“旧官长竟囚毕,郡遣督邮案验,仍就施刑。督邮贱吏,非能异于官长。虽有案验之名,而无研究之实。愚谓此制宜革。自今入重之囚,县考正毕,以事言郡,幷送囚身,委二千石亲临覆辩,必收声吞亹,然后就戮。若二千石不能决,乃度廷尉。神州统外,移之刺史,有疑亦归台狱,必令死者不怨,生者无恨。”
引 书
宋书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