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曰:沛郡相县唐赐往比村彭家饮酒,还,因得病,吐蛊虫…
卷 640 | 刑法部 · 决狱门 · 决狱 | 1 段 · 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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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又曰:沛郡相县唐赐往比村彭家饮酒,还,因得病,吐蛊虫二十余物。赐妻张从赐临终言,死后亲刳腹,视五藏悉糜碎。以张忍行刳剖,赐子副又不禁止,论妻伤夫,五岁刑;子不孝父母,弃市,幷非科例。三公郎刘勰议:“赐妻痛往遵言,儿识谢及理,考事原心非存忍害,谓宜哀矜。”顾顗之议以为:“妻子而行忍酷,不宜曲通小情。谓副为不孝,张同不道。”诏如顗之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