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太平御览

文脉·太平御览 · 部别 | 刑法部 | 决狱 | 决狱

《隋书》曰:斐蕴授御史大夫,与斐矩、虞世基参掌机密。…

卷 640 | 刑法部 · 决狱门 · 决狱 | 1 段 · 135 字

原 文

《隋书》曰:斐蕴授御史大夫,与斐矩、虞世基参掌机密。蕴善候伺人主微意,若欲罪者,则曲法顺情,锻成其罪;所欲宥者,则附从轻典,因而释之。是后大小之狱,皆以付蕴,宪部大理莫敢与夺,必禀进止,然后决断。蕴亦机辩,所论法理,言若悬河,或重或轻,皆由其口,剖析明敏,时人不能致诘。

引 书
隋书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又曰:沛郡相县唐赐往比村彭家饮酒,还,因得病,吐蛊虫… 又曰:斐政为少司宪,用法宽平,无有冤滥。囚徒犯极刑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