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太平御览

文脉·太平御览 · 部别 | 刑法部 | 决狱 | 决狱

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珮刀刺乙,…

卷 640 | 刑法部 · 决狱门 · 决狱 | 1 段 · 140 字

原 文

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珮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议曰:“臣硬 � 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伏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也。不当坐。

引 书
决狱 *春秋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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