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曰:甲夫乙将船,会海盛风,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
卷 640 | 刑法部 · 决狱门 · 决狱 | 1 段 · 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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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又曰:甲夫乙将船,会海盛风,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当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硬 � 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刺恣擅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尾衍之心,非私为人撇 � 。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
引 书
春秋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