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太平御览 · 部别 | 刑法部 | 徒作年数 | 徒作年数
张斐《律序》曰:徒加不过六,囚加不过五,〈罪己定为徒…
卷 642 | 刑法部 · 徒作年数门 · 徒作年数 | 1 段 · 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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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张斐《律序》曰:徒加不过六,囚加不过五,〈罪己定为徒,未定为囚。〉累作不过十一岁。〈五岁徒犯一等加六岁,犯六等加为十一岁作。〉累笞不过千二百。〈五岁徒加六等,笞一千二百。〉
引 书
律序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