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太平御览

文脉·太平御览 · 部别 | 刑法部 | 械 | 械

《后魏书》曰:孝文太和初,时法官及州郡县多为重枷,复…

卷 644 | 刑法部 · 械门 · 械 | 1 段 · 75 字

原 文

《后魏书》曰:孝文太和初,时法官及州郡县多为重枷,复以缒石悬于囚颈,伤肉至骨,勒以诬服,吏以为能。帝闻而伤之,乃制:非大逆有明证而不疑辞者,不得大枷。

引 书
后魏书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载记》曰:符丕败,徐义为慕容永所获,械埋其足,将煞… 又曰:宋翻为河南令,县旧有大枷,时人号曰〈方结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