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魏书》曰:孝文太和初,时法官及州郡县多为重枷,复…
卷 644 | 刑法部 · 械门 · 械 | 1 段 · 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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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后魏书》曰:孝文太和初,时法官及州郡县多为重枷,复以缒石悬于囚颈,伤肉至骨,勒以诬服,吏以为能。帝闻而伤之,乃制:非大逆有明证而不疑辞者,不得大枷。
引 书
后魏书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后魏书》曰:孝文太和初,时法官及州郡县多为重枷,复…
卷 644 | 刑法部 · 械门 · 械 | 1 段 · 75 字
《后魏书》曰:孝文太和初,时法官及州郡县多为重枷,复以缒石悬于囚颈,伤肉至骨,勒以诬服,吏以为能。帝闻而伤之,乃制:非大逆有明证而不疑辞者,不得大枷。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