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太平御览

文脉·太平御览 · 部别 | 刑法部 | 械 | 械

又曰:宋翻为河南令,县旧有大枷,时人号曰〈方结切…

卷 644 | 刑法部 · 械门 · 械 | 1 段 · 176 字

原 文

又曰:宋翻为河南令,县旧有大枷,时人号曰〈方结切〉尾青。及翻为县主,吏请焚之,翻曰:“且置南墙下,以待豪猾。”未几,有内监杨小驹诣县请事,辞色不逊,翻命取尾青以镇之,小驹既免,入诉于宣武。宣武大怒,敕河南尹推之,翻具自陈伏。诏曰:“卿固违朝法,岂不欲作威以买名?”翻对曰:“造具亦非臣。所以留者,非敢施于百姓,欲待凶暴之徒如驹者耳。”由是威振京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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