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户录》云:滕修为广州刺史。有客语修曰:“虾须有一…
卷 943 | 鳞介部 · 虾门 · 虾 | 1 段 · 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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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北户录》云:滕修为广州刺史。有客语修曰:“虾须有一丈者,堪为柱杖。”修不之信。故去东海取须,长四丈、以示修,方服其异。寜虾,大者亦首尾尺余。闽越牵取其肉脔而为炙,又浑以盐藏,自然红色,谓之红虾,贡送。白虾,肉薄而白,莹如水精,广人偏食之,盖美而毒。询于闽川、吴中,悉无此类。
引 书
北户录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