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盐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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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说“禹、汤圣主而有水旱之灾”,是要否认人事责任吗?

《水旱第三十六》开篇,大夫先摆出一组圣王贤相:禹、汤为君,后稷、伊尹为相,仍然有水旱之灾。这句话的用意是把灾害归因于“天”而非“人”:连圣王贤相都不能免灾,可见水旱是阴阳之运、太岁之数,非人力所能左右。由此推出“非人力”的结论,为官府在灾荒中的有限责任张本:既然灾害天定,就不能把饥荒全算在政策头上。文学的回应则从“古者,政有德,则阴阳调,星辰理,风雨时”讲起,把灾害重新归因于政德:政德修则风雨时,政德失则灾异生。两种归因,一为自然,一为政治,正好对撞。还可以注意大夫的论证里有一个滑移:从“圣王也有灾”推到“灾非人力”,中间省略了“圣王如何应对灾”这一环;圣王有灾,不等于圣王无责,关键在于救灾是否及时。文学正是抓住这一环,强调“春省耕以补不足,秋省敛以助不给”之类的赈济制度。也就是说,大夫谈“灾之不可免”,文学谈“灾之不可不救”;一个减责,一个加责。原文没有记载具体年份的旱涝与赈济数额,读者若要做灾荒史研究,需另找史料;在本篇里,圣王事例是减责的盾牌。汉代的灾异诏书,正是这套逻辑的制度化:一遇水旱,皇帝下诏罪己、问贤良、求直言,把自然灾害转成政治检讨。大夫此处虽谈“天所为”,却并非全然推责;他后面仍讲“县官之于百姓,若慈父之于子”,说明官府仍要救灾,只是不承认灾荒全由政策造成。文学的“政有德则阴阳调”则把责任完全政治化,逼官府改政。两种说法在实践中会折中:灾异照旧归天,赈济照旧办,政令照旧议。还可以注意,大夫举禹、汤、后稷、伊尹,都是“圣王贤相”的顶级配置,用最不可能受灾的组合来证明“灾不可免”;这是一种极端例证法,逻辑上强,经验上弱——圣王时代是否真有大水,文献说法不一。文学的“风雨时”同样是理想化描述,未必有实测依据。双方都在用理想化的上古作论据,只是理想化的方向不同:一个理想化“灾不可免”,一个理想化“政可调天”。原文没有记载具体灾年的雨量、粮价与赈济数额,读者若要做灾荒史,需另找史料;在本篇里,天人之辩是政策责任的分配术。
灾荒赈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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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荒赈济 水旱第三十六 第1段(大夫)

「禹、汤圣主,后稷、伊尹贤相也,而有水旱之灾。」

净字 699 · 引文逐字对简体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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