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盐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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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驷马不驯,御者之过”把吏治责任推给谁?

《疾贪第三十三》末段,贤良用驭马作比:四马不驯,是御者的过错;百姓不治,是有司的罪责。这个比喻把治理责任明确地推给“在上者”:民乱不是民坏,而是官失其职。它紧接着说“春秋刺讥不及庶人,责其率也”,引《春秋》义法为据:讥刺不施于庶人,而责其上级,因为上级有率导之责。这是一种“责任上移”的吏治观:越是高位,越该负责。大夫的立场则是“贪鄙有性”,把问题归到个人品性;两相对照,一个问“谁该负责”,一个问“谁本性坏”。还可以注意,贤良并不否认民有差异,他强调的是“率”的责任:上位者若以贪率下,下必效之;上位者若以廉率下,下必化之。这把吏治与教化连成一体:治吏即是治民。篇名“疾贪”也点明靶心:疾者,痛恨也;痛恨的不是民之贪,而是吏之贪。原文没有给出具体惩贪案例与处置结果,读者若要做廉政史,需另找材料;在本篇里,驭马之喻是责任伦理的支点。“责其率”三字,是这句的核心:责任不在被率者,而在率导者。这与中国传统政治伦理中的“春秋责备贤者”一脉相承:对高位者要求更高,对庶人要求较低。贤良用它来为百姓开脱、为官吏加责,方向很明确。大夫的“贪鄙有性”则把责任分散到个人品性,反而减轻了制度压力。两种责任观,一为“向上问责”,一为“向下归因”。还可以注意,贤良说“古者大夫将临刑,声色不御,刑以当矣,犹三巡而嗟叹之”,把“恻隐”写进执法程序:即使罪当,也要再三审慎。这与“驷马不驯”之喻合起来,构成一套“责任+恻隐”的吏治伦理。原文没有给出具体案例与处置结果,读者若要做廉政史,需另找材料;在本篇里,驭马之喻是责任伦理的支点,也是“疾贪”篇名的注脚。责任上移,既是道德要求,也是制度设计;无后者,前者终成空谈。责率者,责其上不责其下,此义《春秋》所重。此义最严,亦最难行。
吏治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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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治贪腐 疾贪第三十三 第4段(贤良)

「驷马不驯,御者之过也。百姓不治,有司之罪也。」

净字 604 · 引文逐字对简体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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