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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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君卿妇

丙志·卷十三·金君卿妇 · 丙志卷十三 · 241 字

荆南某太守之女,年十有八岁,既得婿,将择日成礼,梦人告曰:「此非汝夫,汝之夫乃金君卿也。」既觉,不以语人,但于绣带至每寸(上四字叶本作「榻上每绣」。)辄绣金君卿三字。母见而疑之,以告其父。父物色府中,至于胥史小吏,无有此人。诘其女,具以梦白。未几,所议之(叶本无「之」字。)婿果死。后半岁,新峡州守入境,遣信至府,则金君卿也,始悟前事。至,别(叶本作「则」。)厚待之,留连累日,知其新失伉俪,以女梦告之。金曰:「君卿犬马之齿四十有二矣,比于贤女,年长以倍,又加其六焉。且悼亡未久,义不忍也。」主人强之,且曰:「因缘定数,君安能辞?」不得已,竟成昏。后三十年,金乃卒。妻生数子。金官至度支郎中,番阳人也。(右二事皆李宾王说。)

本条所涉

人物

李宾王 身份未详

「右二事皆李宾王说。」

传闻来源

李宾王官吏

「右二事皆李宾王说。」

李宾王官吏

「右二事皆李宾王说。」

志怪

梦 托梦

「荆南某太守之女,年十有八岁,既得婿,将择日成礼,梦人告曰:「此非汝夫,汝之夫乃金君卿也。」

主题

科举仕途官场吏治婚姻家庭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