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首页 › 志补 · 卷七 › 沈二八主管

沈二八主管

志补·卷七·沈二八主管 · 志补卷七 · 259 字

湖州村民沈二八,(明钞本多一「方」字。)在园鉏菜畦,有二皂隶持帖至,呼之曰:「汝非沈二八乎?」曰:「然。」曰:「阴府追汝,可同去!」即执而枷(明钞本作「锁」。)缚。沈曰:「去不敢辞,敢问何罪?」曰:「汝坐用大斗量租米。」沈曰:「然则使者误矣!小人以种作为生,家无寸土,元不识斗斛面,何由有此?但相去数步间,有沈主管者,与我同排行,其人乃豪家干者,素有此恶,为人积怨,目前墙内是其家也。」二皂隶遽推谢,释其缚。俄顷沈苏,还舍为妻子道曩事,且云:「吾今往二八主管宅亲(明钞本作「视」。)察消耗。」才出门,复遇二皂隶,已擒搦而去。及其家,则闻哭声,言主人暴死矣!吴兴乡俗,每租一斗为百有十二合,田主取百有十,而干仆得其二,唯沈生所用斗为百二十合,是又鬼诛之。时淳熙十五年三月也。

本条所涉

志怪

鬼、怪疾 声音

「吴兴乡俗,每租一斗为百有十二合,田主取百有十,而干仆得其二,唯沈生所用斗为百二十合,是又鬼诛之。」

主题

婚姻鬼神报应家庭伦理诉讼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