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氏双梅
志补·卷二十一·蓝氏双梅 · 志补卷二十一 · 188 字
蓝公佐良辅,绍兴二十年奉祠居平江。所居圃中梅一本,结实皆双,谓为嘉祥。未几,妻王夫人生须数茎,长寸许,又以为寿证,然是岁两人皆亡,相去才七十日。予姻家臧德材(明钞本作「林」,下同。)恺之为徽州祁门宰,绍兴二十七年初夏,县圃有桃,著(叶本作「实」,从明钞本改。)子矣,一巨枝忽粲然再花,德材嘉之,(上二字明钞本作「喜」字。)绘画刻石,邀往来文士作诗纪之。三子未有孙,采桃花之瑞,预为立名。然至次年,乃以非罪为部民所讼,下宪台验治,不能堪,怏怏而卒。地反物为妖,兹可信矣。
本条所涉
志怪
妖 器物
「地反物为妖,兹可信矣。」
主题
婚姻家庭伦理诗文韵语灾异怪异诉讼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