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礼
丁志·卷二·李元礼 · 丁志卷二 · 129 字
福州福清人李元礼,绍兴二十六年为漳州龙溪主簿,摄尉事,获强盗六人。在法,七人则应改京秩。李命弓手冥搜一民以充数,皆以赃满论死。李得承务郎,财受告,便见寃死者立于前,悒悒不乐。方调官临安,同邸者扣其故,颇自言如此。亟注泉州同安县以归,束担出城,鬼随之不置。仅行十里,宿龙山邸中,是夜暴卒。(此卷皆王稚川说。)
本条所涉
传闻来源
王稚川unknown
「此卷皆王稚川说。」
志怪
鬼、异物 现形
「亟注泉州同安县以归,束担出城,鬼随之不置。」
主题
官场吏治鬼神报应盗贼寇乱动物异物旅宿行役
事件
冥讼
「李命弓手冥搜一民以充数,皆以赃满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