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石榴
丁志·卷十三·汉阳石榴 · 丁志卷十三 · 125 字
绍兴初,汉阳军有寡妇事姑甚谨。姑无疾而卒,邻家诬妇置毒,诉于官。妇不胜考掠,服其辜。临出狱,狱卒以石榴花一枝簪其髻。行及市曹,顾行刑者曰:「为我取此花插坡上石缝中。」既而祝曰:「我实不杀姑,天若监之,愿使花成树,我若有罪,则花即日萎死。」闻者皆怜之,乃就刑。明日,花已生新叶,遂成树,高三尺许,至今每岁结实。
本条所涉
地点
汉阳军州军 未定位
主题
官场吏治疾病医疗盗贼寇乱家庭伦理商贾财货诉讼刑狱
事件
冥讼
「临出狱,狱卒以石榴花一枝簪其髻。」
疾病医疗
「姑无疾而卒,邻家诬妇置毒,诉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