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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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辛偿冤

甲志·卷三·李辛偿冤 · 甲志卷三 · 183 字

宣和末,饶州庾人李辛,为吏凶横,郡人仄目。因大雪入府治,一人遇诸涂,辛被酒恃力,奋拳击死之。观者如堵,恐累己,绝不言。辛舍去,街卒以为暴亡,呼其家人葬之。辛益自肆,所居在城外,夜多逾垣归。经三岁,忽遇死者曰:「吾寻汝久,乃在此邪!」辛归,语其妻,甚惧,明日死。辛家养数鹿,每以竹击柱,则应声而至。户曹白生以七月勒令市鹿,不可得。为之呼所养者,才击竹,一最大鹿至,乃杀之。取肉以应命,召所知洪端共食其余,经日辛死。咸以为中毒,不知为寃鬼所杀也。(洪端说)

本条所涉

志怪

鬼、怪疾

「咸以为中毒,不知为寃鬼所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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