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积阴德
甲志·卷十二·林积阴德 · 甲志卷十二 · 286 字
林积,南剑人。少时入京师,至蔡州,息旅邸。觉床笫间物逆其背,揭席视之,见一布囊,中有锦囊,又其中则锦囊,实以北珠数百颗。明日,询主人曰:「前夕(明钞本无「夕」字。)何人宿此?」主人以告,乃巨商也。林语之曰:「此吾故人,脱复至,幸令来上庠相访。」又揭其名于室曰:「某年某月日剑浦林积假馆。」(叶本多「于此」二字。)遂行。商人至京师,取珠欲货,则无有。急沿故道处处物色之。至蔡邸,见榜即还,访林于上庠。林具以告曰:「元珠具在,然不可但取,(上句叶本作「然不宜私还」,明钞本作「然不宜以私取。」)可投牒府中,当悉以归。」商如教。林诣府,尽以珠授商。府尹使中分之,商曰:「固所愿。」林不受,曰:「使积欲之,前日已为己有矣。」秋毫无所取。商不能强,以数百千就佛寺作大斋,为林君祈福。林后登科,(叶本多一「官」字。)至中大夫。生子又,(叶本作「乂」。)字德新,为吏部侍郎。
本条所涉
主题
科举仕途官场吏治婚姻商贾财货僧道宗教旅宿行役
事件
灵验
「商不能强,以数百千就佛寺作大斋,为林君祈福。」
科举预言
「至蔡邸,见榜即还,访林于上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