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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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焦山寺

甲志·卷十五·沃焦山寺 · 甲志卷十五 · 324 字

绍圣中,有僧游天台,迷失道,入越州新昌县沃焦山上,遇大佛刹,寂无人声,颇叹丛林之整肃如此。既登堂,望(叶本多「见有」二字。)官吏治事甚严,疑深山中不应尔,徐入法堂,过屋两重,始见长老数人,相对默坐。僧前欲问讯,摇手止之,不敢问,却下僧堂,侧立以视。有顷,闻:「请第一员长老升堂。」其人号泣就坐。紫衣金章者立于前。瞬息间,火从坐者体中起,延烧其身,并及金紫者,不留遗烬。次第升堂,周而复始。僧问吏何为?吏言:「平生无戒业,妄作住持人,谤佛正法,故受此报。金紫者,请主也。」僧惧,亟出。至山腰,逢数卒驱一老妇人,髣髴认(明钞本无「认」字。)其母,回首留顾。老妇呼曰:「以汝平日妄谈般若,累我至是。」其行甚遽,不得复(叶本作「叙」。)语。僧下山觅路,问居人:「此山何寺?」曰:「路绝人行,(明钞本作「稀」。)安得有寺?」指别路示之云:「此去天台道也。」问其日,则已三宿矣。不复东游,径还家,母已死。时播传此事,长老退居者数人。关子东、强幼安皆作文以记。

本条所涉

人物

金紫 僧尼

「瞬息间,火从坐者体中起,延烧其身,并及金紫者,不留遗烬。」

地点

新昌县县 未定位

主题

科举仕途官场吏治鬼神报应家庭伦理僧道宗教旅宿行役

事件

灾异 吏言:「平生无戒业,妄作住持人,谤佛正法,故受此报。

「瞬息间,火从坐者体中起,延烧其身,并及金紫者,不留遗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