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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倡女

甲志·卷十七·永康倡女 · 甲志卷十七 · 201 字

永康军有倡女谒灵显王庙,见门外马卒颀然而长,容状伟硕,两股文绣飞动,谛观慕之,眷恋不能去。至暮,家人强挽以归,如有所失,意忽忽不乐。过一夕,有客至求宿,其仪观与所慕丈夫等。倡喜不胜情,自以为得客晚。其人迟明即去,黄昏复来。留连数宿,忽泣曰:「我实非人,乃庙中厩卒也。以尔悦我,故犯禁相就。屡不赴夜直,为主者所纠,得罪,明日当杖脊流配。至时,过尔家门,幸多买纸钱赠我。」倡亦泣许之。如期,此卒荷铁校,血流满体,刺面曰「配某处」,二健卒随之,过辞倡家。倡设奠焚钱,哭而送之。他日,诣庙,偶人仆地矣。

本条所涉

志怪

神 器物

「永康军有倡女谒灵显王庙,见门外马卒颀然而长,容状伟硕,两股文绣飞动,谛观慕之,眷恋不能去。」

地点

永康军州军 未定位

主题

商贾财货僧道宗教旅宿行役诉讼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