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通判录囚
三志己·卷四·叶通判录囚 · 三志己卷四 · 222 字
淳熙初,衡州有公吏三人,坐枉法罪至死。宪司檄衡山丞贵溪叶璟录问,皆承伏,遂受诛。叶回县,便得心疾,遂以寻医解官归乡。自是朝夕呫嗫,若与人辨对状。遇饮食杯酒,必令家人办具四分。迨宿卧,亦设四榻。否则被箠击索命债。药或稍醒,则责之曰:「汝辈既称寃枉,当我录问时何不翻异?况自有勘官,何预我事?」虽不能答,然终不舍去。如是二年,一家不胜愁苦。一日顿苏,呼妻子告之曰:「三囚已寻著原勘官,知道无预我事,要辞去。只覔盘缠三十贯,可使烧之。」妻子即如戒,仍备酒肉发遣。叶豁然无恙。后参选,改京秩,知清江县,继通判郢州。绍熙二年初故。(右二事张思顺说。)
本条所涉
传闻来源
张思顺unknown
「右二事张思顺说。」
主题
官场吏治婚姻疾病医疗家庭伦理商贾财货僧道宗教灾异怪异旅宿行役诉讼刑狱
事件
冥讼
「自是朝夕呫嗫,若与人辨对状。」
疾病医疗
「叶回县,便得心疾,遂以寻医解官归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