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氏七狐
三志己·卷十·叶氏七狐 · 三志己卷十 · 202 字
德兴县外五里,一邨落名朱家閧,叶氏聚居之。曰子长者已长,以恩科仕至县令而终。其第四子七七秀才,当庆元三年正月正昼,方读书次,有七狐为群,相御而入,穿绕堂户,急呼婢仆击逐。而发于仓卒,旋索寻器仗,及得之,皆已奔佚。复过比隣朝奉宅,此家素畜数猎狗,甚狞恶,见狐至,迎搏其二杀之。余者皆窜不知所入。七七秀才收贮鸡卵二个,欲令孳抱。一小妾偷之,煮于釜,未暇食,为主人所觉。逼使引手入汤内取之。即时肉烂,至暮而死。里正告于官,检尸验实,不曾加箠,无他痕伤,得免于罪。但已费荡百余千,盖祸也。
本条所涉
地点
德兴县县 未定位
主题
科举仕途官场吏治婚姻盗贼寇乱动物异物诉讼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