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十五遇鬼
三志壬·卷五·范十五遇鬼 · 三志壬卷五 · 230 字
新城民范十五,常为张旸叔提刑家仆。庆元二年二月,因事至县境之石滩,与旧同列两人遇,隔阔历岁,问劳如平生。少焉悟其已死,语之曰:「尔辈去世已久,何为尚在此?我白昼见鬼,得无不祥乎!」两人同应曰:「乌有是事,我自浮泊外州,因循未还尔。奈何妄信人言,谤我已死。」遂从索酒,曰:「汝既有钱,合做小主人待我,可验故人之情。」范探怀中,恰有钱二百,即就道边欧茂村秀才店沽酒。欧与范相识,讶其独来,而须三饮器,犹意必有所待。及杯行,范参酌三器,向空拱揖,欧始惊怪,正色叱之曰:「范十五岂非遭魑魅所惑耶?而乃狂蹶如此!」范瞿然猛省,恍如梦觉,两客不知所在矣。归舍,卧病弥月而愈。
本条所涉
志怪
鬼、妖、梦 托梦
「我白昼见鬼,得无不祥乎!」
主题
官场吏治疾病医疗鬼神报应商贾财货灾异怪异
事件
疾病医疗
「归舍,卧病弥月而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