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大明
乙志·卷三·阳大明 · 乙志卷三 · 328 字
南安军南康县民阳大明葬父于黄公坑山下,结庐墓侧。所养白鸡为狸捕去,藏之石穴。次夕,大雷震,石粉碎,狸死焉,人以为孝感。有道人至庐所见之,叹其纯孝,指架上道服(明钞本校增一「谓」字。)曰:「以是与我,当有以奉报。」大明与之,无靳色。道人解腰间小瓢,贮衣其中。瓢口甚窄而衣入无碍。俄取桉间小黑石拊摩之,嘘呵良久,则成紫金矣。又变药末为圆剂以授大明,明谢曰:「身居贫约,且在父丧,不敢觊富寿也。」道人益奇之,复探瓢取道服还之,曰:「聊试君耳。」题诗椽间曰:「阳君真确士,孝行动穹壤。皇上怜其艰,七夕遣回往。逡巡药顽石,遗子为馈享。子既不我受,吾亦不汝强。风埃难少留,愿子志勿爽。会当首鼠记,青云看反掌。」遂别去。乡人闻者竞观之。题处去地几丈许,始以淡墨书,既而墨色粲发,字体飞动,皆疑其人仙者云。时绍兴十三年也。里胥以事闻于县,县令李能一白郡守上诸朝。明年,诏赐帛十匹,令长吏以岁时存问之。其事具《起居注》。
本条所涉
地点
南安军州军 未定位
南康县县 南方
主题
官场吏治疾病医疗鬼神报应家庭伦理僧道宗教诗文韵语灾异怪异动物异物诉讼刑狱
事件
灾异
「次夕,大雷震,石粉碎,狸死焉,人以为孝感。」
疾病医疗
「又变药末为圆剂以授大明,明谢曰:「身居贫约,且在父丧,不敢觊富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