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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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府鬼

乙志·卷十六·韩府鬼 · 乙志卷十六 · 251 字

韩郡王解枢柄,建第于临安清湖之东。其女晚至后院,见妇人圆冠褐衫,背面立,以为姊妹也,呼之。妇人回首揕女胸,即仆地,犹能言所见,遂短气欲绝。王招方士宋安国视之,揭帐谛观曰:「虽有祟,然无伤也。一女子年可十八九。」说其衣冠皆同。「又一老媪五十余岁,皆在左右,今当遣去。」命取大竹一竿,挂纸钱其上,使小童执之。令病者嘘气,宋以口承之,吹入竹杪,如是者二,竹势为之曲。宋曰:「邪气盛如此,岂不为人害!」又汲水噀其竿,童力不能胜,与竹俱仆,女遂醒。先是,某人家室女为淫行,父母并其乳婢生投于井中,覆以大青石,且刻其罪于石阴,今所见,盖此二鬼。鬼为宋言如是。宋字通甫,治祟不假符箓考召,其简妙非他人比也。韩府今为左藏库。

本条所涉

志怪

鬼、妖 作祟、器物

「先是,某人家室女为淫行,父母并其乳婢生投于井中,覆以大青石,且刻其罪于石阴,今所见,盖此二鬼。」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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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疾病医疗

「令病者嘘气,宋以口承之,吹入竹杪,如是者二,竹势为之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