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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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院鸬鹚

支景·卷七·竹林院鸬鹚 · 支景卷七 · 177 字

洪府奉新县之东三十里,有僧舍曰竹林院。院有松冈,巨松参天,禽鸟群栖其上,鸬鹚最多,每岁字育,及秋乃去。邻邑建昌控鹤乡民王六者,能缘木,常升髙取其雏以供馔。积十数年,罹其虐者以千计。绍熙甲寅夏,率其徒至松下,系小笯于腰间,攀挟乔枝,履虚而上。将及木杪,老鸬鹚在焉,悲噪苦切。已而群飞竞集,绕王生之身,啄其股,攫其目。王尽力挟松,两手皆不可释。其徒仰视之,争呼曰:「勿取雏,且亟下。」未能及半,啄攫者犹不舍,遂颠坠死,举体如斧斫然。

本条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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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仕途僧道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