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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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公明

支丁·卷三·阮公明 · 支丁卷三 · 309 字

临安於潜县士人阮公明,幼聪敏,为太学生,不事拘检。将往临平镇娶妇,因醉持篙击水手坠水死。厢(吕本多「吏录」二字。)付仁和狱,法为误伤,罪不至大辟,而以久系陨命。后十年,同舍生王质自外州教授受代到中都,晩坐旅邸,一仆捧刺来云:「阮上舍拜谒。」视其名,则公明也。相见悲喜,敍旧款曲,复邀饮于酒肆。酒数行,叹曰:「吾久堕鬼籍,缘天年未尽,阴司不收,但拘縻于城隍。昼日听出,入夜则闭吴山枯井中。如我等辈,都城甚多,每到黄昏之际,系黄裹肚低头匐匍而走者,皆是也。」回首指其仆曰:「此人亦是。各随贵贱髙下,更相服役。与世间不殊,不足为异。」酒罢,辞去,握手嘱曰:「某尚有十年留滞,未能受生。幸为作书白家君,修水陆道场,可减六七年之限。愿无忘。」长揖而逝。明日,质遣报其父,不之信。质自捐槖金办佛事资荐之。数日后,出外归店,人言阮留谢刺而去。其所用纸,盖非人间者。自是不复见。

本条所涉

志怪

鬼、神

「酒数行,叹曰:「吾久堕鬼籍,缘天年未尽,阴司不收,但拘縻于城隍。」

地点

阴司幽冥 未定位

主题

官场吏治婚姻鬼神报应家庭伦理僧道宗教灾异怪异旅宿行役诉讼刑狱

事件

冥讼

「付仁和狱,法为误伤,罪不至大辟,而以久系陨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