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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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七六僧伽

支丁·卷八·王七六僧伽 · 支丁卷八 · 379 字

丽水商人王七六,毎以布帛贩货于衢婺间。绍熙四年至衢州,诣市驵赵十三家,所赍直三百千,赵尽侵用之。王久留索价不可得,时时忿骂。赵但巽词迁延。一夕,醉以酒,与妻扼其喉杀之,纳尸于大篰内。王常日奉事僧伽大圣甚谨,虽出行,亦以画像自随,旦暮香火瞻敬。赵恐遗物招累,卷像轴并净瓶香炉,并置篰内。俟半夜人定,欲投诸深渊。将出户,有僧数人继踵来。惧其见也,为之少止。良久再出,则遇僧如初。凡五六返,且天明。不暇顾,径舁至江滨。邻居屠者姜六一,讶其荒扰,执赵手欲就视。不(吕本多一「能」字。)隐,乃告以实,赂以五楮券。姜不听,曰:「我当诉尔于官。」赵夫妇哀祈,复增十券。姜喜,乃舍去。是日不买猪,即归而持券易钱。其妻疑之曰:「汝无事早归,不做经纪,何缘得有钱?定是作贼!」姜语之故,妻曰:「事干人命,万一败露,打一场官司不小。汝若入狱,我一家如何存活?合经官告首。」姜迟回未应,妻厉声叫呼,于是往报津逻,摝王尸于于中。其像卷傍题字曰「处州丽水县奉佛弟子王某舍钱画」。西安县遣牒质会得实,赵伏辜。始验诸僧示现,皆僧伽灵变所格,然不若救其死也。

本条所涉

志怪

鬼 作祟、器物

「姜迟回未应,妻厉声叫呼,于是往报津逻,摝王尸于于中。」

地点

西安县县 未定位

主题

官场吏治婚姻鬼神报应盗贼寇乱家庭伦理商贾财货僧道宗教诗文韵语诉讼刑狱

事件

灵验

「赵夫妇哀祈,复增十券。」

灾异

「王常日奉事僧伽大圣甚谨,虽出行,亦以画像自随,旦暮香火瞻敬。」

冥讼

「汝若入狱,我一家如何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