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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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四女

支庚·卷十·江四女 · 支庚卷十 · 93 字

婺源严田民江四,家世为农,颇饶足。而行迹无赖,与邻豪代名充里役。妻初产得女,怒,投之盆水中,逾时不死。江痛掐其两耳,皆落,如刀割然,遂毙。次年,又生女,两耳缺断,全类向者掐痕。里巷以为业报,谓苟再杀之,必有殃祸,勉其存育,乃留之。

本条所涉

志怪

报应

「里巷以为业报,谓苟再杀之,必有殃祸,勉其存育,乃留之。」

主题

婚姻鬼神报应盗贼寇乱家庭伦理诉讼刑狱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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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巷以为业报,谓苟再杀之,必有殃祸,勉其存育,乃留之。」